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期货法规知识,提升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曾启动以“投资者保护 ▪ 明规则 ▪ 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以下是重庆东金投资者教育基地为大家整理的几个典型案例,供投资者朋友们学习了解。
【案例一】投资者须警惕购买个人推荐的金融产品
一、案例简介
2006年-2011年间,某证券营业部员工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假借销售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骗取营业部客户5048万余元,所骗资金主要流向地下赌场,初步估算损失约为4000余万元。该案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案人私刻公章、伪造合同。该人先后私刻了公司业务章、财务专用章、营业部公章等五枚假冒印章,并伪造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业务对账单等文本;二是作案人以10%-30%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骗取投资者资金;三是被骗的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划入作案人操控的银行账户,未进入公司和营业部账户。最终,公安机关以该人涉嫌诈骗罪立案。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对个人推荐的产品须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核实销售人员的真实身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分支机构以及员工个人擅自代销金融产品。其次,要核实产品重要信息真伪。产品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方可代销。投资者可登陆证券公司官网等渠道予以核实。同时,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资料,知悉产品的具体投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评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投资者不要轻信将款项直接汇入个人账户,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二】投资者购买高收益产品可能面临兑付风险
一、案例简介
2014年2月19日,“吉信·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期)”逾期,连续五期共计8.727亿元资金逾期未付。根据媒体报道,松花江(77)号信托项目规模为9.727亿元,共6期,信托资金用于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能源”)受让山西福裕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的450万吨洗煤项目、180万吨焦化项目和20万吨甲醇项目的收益权,托管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六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为9.8%。该项目持续违约皆因融资方山西联盛集团巨债缠身无法按期偿款。
此外,2013年7月29日,由X证券公司代销的“山西信托.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到期,由于联盛能源未能向山西信托按期偿还融资本息,73名从代理推介机构X证券公司购买该信托计划的投资者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二、风险提示
2013年以来国内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不断爆发。投资者在购买收益率较高的金融产品时,应注意:一是核实代销机构是否具有相应代销金融产品资格。二是主动向代销机构或销售人员索要相关产品资料,重点关注该产品的属性、资金投向和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产品的风险大小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承受,要牢记高收益产品承担的风险比一般产品大。三是要清楚代销机构对代销金融产品到期能否兑付本金本身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投资者购买代销金融产品可能面临到期本金无法收回风险。最后,切记不要轻信代销人员夸大产品收益的任何语言。证监会规定任何证券经营机构和销售人员不得违规对产品收益或损失作出承诺保证。
【案例三】投资者接受员工私下代客理财不合法
一、案例简介
2013年5月,一信访人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信访投诉,反映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X非法操作“宋某某”账户,存在非法代客理财的行为。经当地证监局调取“宋某某”股票账户委托交易记录,发现该账户开户以来交易记录共发生554笔委托交易,其中107笔来自营业部交易区电脑设备;通过调取营业部现场交易电脑设备IP及MAC地址,发现上述107笔交易主要来自营业部大厅散户交易区的13台电脑(散户交易区共有交易电脑设备16台);通过调取营业部部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发现营业部客户经理X在“宋某某”股票账户下单时点在营业部大厅交易区域操作上述电脑设备。针对X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违规行为,当地证监局对X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负责管理责任的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风险提示
在证券营业部以“经纪业务”为主的情况下,员工或经纪人非法代客理财是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且易引起纠纷问题。投资者应当认识到从业人员私下代客理财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对自己证券账户交易密码负有保密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将交易密码告知他人都属于危及账户安全的行为,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账户交易行为被默认为投资者本人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