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经过多年的酝酿、修改,《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在《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重大调整,这对投资者维权也产生了较为重大的影响。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改为三年,华锐风电、海润光伏、天目药业等案符合索赔条件却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或成最大受益者,他们仍可提起诉讼索赔并有极大机会获赔。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改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显然,法院并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
就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虽然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出台法律和司法解释就新旧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但已有地方法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订了《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在相同事项上作出的不同规定,鉴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均属于基本法,在效力等级上处于同一位阶,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应在坚持鼓励诚信、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形成时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诉讼时效条款的相关精神,按照”从旧兼从长“的原则确定《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溯及力问题。即:权利人之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的施行而消灭。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尚未届满的,义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系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产生,基于新法施行及新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等因素考虑,此时《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产生溯及力,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权利人之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不因《民法总则》的施行而变更;尚未超过二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刘国华律师表示,由此可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起算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日尚未超过二年的,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海润光伏、天目药业、华锐风电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特别指出,按《民法通则》计算诉讼时效已过期的一些案子,如海润光伏(600401)、天目药业(600671)、华锐风电(601558),按照新的《民法总则》则仍然可以起诉,而且它们之前已经有法院的胜诉判决,很多前期起诉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对于错过了2年前的投资者来说,有极大机会获赔,无疑是一个再次挽回损失的好机会(见附表)。
附表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索赔条件 | 按《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截止日 | 按《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截止日 |
海润光伏(600401) | 2015.1.23-2015.2.13期间买入海润光伏,且在2015.2.14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 2017.10.22 | 2018.10.12 |
天目药业(600671) | 1、在2013.8.12-2014.8.21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且在2014.8.22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2014.4.15—2014.11.26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且在2014.11.27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 2017.11.4 | 2018.11.4 |
华锐风电(601558) | 2012.4.11-2013.3.6期间买入华锐风电,且在2013.3.7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 2017.11.11 | 2018.11.11 |
中科云网(002306) | 1、在2013年4月23日到2014年1月29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在2014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4年1月28日到2014年8月30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在2014年8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在2015年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期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注:该时间段的诉讼时效目前尚未开始计算) | 2017.12.10 | 2018.12.10 |
部分已胜诉仍有可能索赔的案件
另外,《投资快报》记者还专门整理了部分已经有法院胜诉判决的案件,供读者参考,以免受损投资者错失获赔良机!
一、 大智慧(代码:601519)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二、安泰集团(代码:600408)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201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三、京天利(代码:300399)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四、安硕信息(代码:300380)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曾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五、顺灏股份 (原股票简称:上海绿新,代码:002565)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顺灏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六、匹凸匹(代码:600696)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之间买入匹凸匹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七、皇台酒业(代码:000995)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期间买入皇台酒业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八、金亚科技(代码:300028)案
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起诉,有极大机会获赔。
“抱团取暖”平台免费征集投资者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投资快报》“抱团取暖”公益平台再次开启,向曾经购买过京天利、大智慧等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参与《投资快报》抱团维权行动的大致流程是:电话或邮件报名、收到律师短信或电话、准备前期材料、律师为您计算亏损金额、决定是否起诉、律师正式前往法院立案。
本着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办报宗旨,我们的征集活动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仅充当公益平台为股民服务,搭起投资者和专业维权律师之间的桥梁,同时让“抱团取暖”的优势充分发挥。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抱团取暖”曾为佛山照明投资者挽回千万损失
2013年3月,被资本市场称之为“现金奶牛”的A股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罚单,因为其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广大股民遭受惨重损失。当时,《投资快报》金融315栏目发起了“抱团取暖”公益维权活动,平台一经成立就收到中小投资者的热烈反响,一时间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通过电话、邮件、微信报名索赔的投资者人数超过千人,最后通过平台前往起诉的投资者也有数百人之多。截至2017年,投资者在维权案件中大获全胜,我们的公益平台,为中小股民挽回了过千万元的损失!